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有载分接开关应用导则
Application guide for on-load tap-changers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EC 542《有载分接开关应用导则》(1987年版)。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淮规定了有载分接开关(以下简称分接开关)应用导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设计、安装、使用带分接绕组的变压器或电抗器时选择合适的分接开关。
本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只是向分接开关的制造者和订购者提出建议。装配好的分接开关与变压器是否符合要求,应由变压器制造者负责。
2 引用标准
GB l0230 有载分接开关
GB l094.1 电力变压器 第一部分 总则
GB l094.2 电力变压器 第二部分 温升
GB l094.3 电力变压器 第三部分 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
GB l094.4 电力变压器 第四部分 分接和联接方法
GB l094.5 电力变压器 第五部分 承受短路的能力
3 分接开关的选择
3.1 总则
应按最适合于设备使用的原则,优先选用现有标准型的分接开关。
3.2 绝缘水平 .
按GBl0230的第8章,6.4条规定,对出现在变压器的所有分接位置上的如下一些电压数值进行一次复核。
3.2.1 使用中出现在分接开关上的正常运行工频电压。
3.2.2 变压器试验时出现在分接开关上的工频电压。
3.2.3 变压器试验时或使用中出现在分接开关上的冲击电压。
注:①对于有些绕组排列,在变压器上所出现的这些电压能高到不正常的程度,如:自耦变压器的中性点分接;线端的分接;增压变压器的绕组排列。
选用线性的、粗/细的或变换极性的分接接法,对上述电压的影响相当大。为满足电压变化要求而涉及到变压器铁心中磁通变化的一些方法,也能影响出现在分接开关各个部分的电压(见GB l094.1~1094.5)。
②分合闸的操作可能在网络中引起振荡的瞬时过电压,从而使分接开关受到振荡过电压的作用。当选择分接开关的雷电冲击水平时,作用于它的操作冲击电压必须考虑,即使是在按GB l094.3第14章的规定不进行操作冲击试验的变压器上用的分接开关,也应如此。
3.3 电流和级电压 .
分接开关应满足下列条件。
3.3.1 额定通过电流
分接开关的额定通过电流(定义见GBl0230第4.16条),应不小于GBl094.1第4.2条规定的变压器的分接绕组的分接电流的最大值。
3.3.2 过载电流
符合GB l0230第8.1条规定的分接开关,应满足《油浸变压器的负载导则》标准中规定的过载要求。
在每一过载期间内,分接变换的操作次数最多与从分接范围的一端调到另一端所需要的操作次数相等。
当某一用途的变压器受到的过载超过了《油浸变压器负载导则》标准中所规定的限度时,应向分接开关的制造者说明情况,以便推荐一个定额合适的分接开关。
3.3.3 额定级电压
分接开关的额定级电压(见GB l0230第4.18条)应大于或等于分接绕组的最高级电压。只要变压器上的外加电压不超过GBl094.1第4.4条规定的限值,分接开关就能进行变换操作。
如果,在外加于变压器的电压较高的情况下要求经常操作分接开关,则它的额定级电压应按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3.3.4 短路电流
按照GBl0230第8.3条规定,分接开关的短路电流应不小于安装该分接开关的变压器的过电流。变压器的过电流是按GB l094.5第1.2条的规定计算出来的。
注:对于低阻抗变压器和增压变压器,这个电流的校核应特别注意。
在有些实例中,故障电流值对分接开关的选择起决定作用。
3.4 开断容量
如果变压器的分接电流的最大值和级电压的值,是在某种分接开关的额定通过电流和相关级电压值(由分接开关制造者提出的)之内,则开断容量是满足要求的。
在暂时的过电流下,如在涌流或短路电流下,分接开关应避免操作。
对于分接电流和级电压超出了提出值范围的,开断容量应与分接开关的制造者协商。
对于有几种不同电流和级电压的变压器用的分接开关,其过渡阻抗的设计应使触头上的开断电流和断口恢复电压不超过型式试验中所要求的值。
在有些变压器上使用的分接开关,如电炉和整流变压器用的,在超过变压器连续最大通过电流2~3倍的暂短过电流的时间内,或在级电压或电流发生畸变时,可能要求分接开关进行变换操作。这就要求有一个比定额值较高的开断容量。遇到电压和电流畸变的情况,根据使用者的要求,制造者应尽可能说明畸变对开断容量的影响。
3.5 分接位置数目
分接开关的固有分接位置数目通常已有标准的系列,工作分接位置数目应优先在那个系列之内选择。
因为分接范围增加,与之相适应的电压也增加了。因此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在绕组最小匝数的位置上操作或试验时,避免在分接范围内产生过高的电压。在电炉变压器和电解整流变压器中,这种现象会非常显著,因为这些变压器常需要很宽的分接范围,并且分接开关是处在恒压的绕组内,即在变压器铁心中的磁通的变化范围很大。
3.6 转换选择器操作时的放电
必须注意,带转换选择器的分接开关在一定的条件下能短暂的切除分接绕组。因此在转换选择器操作过程中,其断开和接通的触头之间会产生放电。当对地电压很高时,应采取特殊的措施,以避免在分接开关操作时由于作用于介质的电压和产生气体而造成困难。克服这个问题的方法是很多的,如使用双路转换选择器、控制电阻器,或者控制主绕组和绕组的分接部分之间的电容等。
3.7 机械寿命
如果每年的操作次数超过20000次,如轧钢用、电解或电炉用的变压器,则必须考虑分接开关的机械工作能力。
3.8 电动机构
如果电动机构不是分接开关制造厂生产的,则在订购时应保证其能满足使用所必须的全部要求。
3.9 压力与真空试验
分接开关在完全装配好时,必须耐受住配用它的变压器的压力及真空度试验的作用力。
3.10 低温条件
如果分接选择器、切换开关或选择开关是安装在变压器油箱外部的空气中的单独容器里,且环境温度可能低于一25℃,则应规定绝缘油和(或)润滑油的质量。如果是安装在变压器油箱里,且在操作时油温可能低于一25℃,则对变压器油质量的考虑应与分接开关制造者协商。
如有必要,可供给自动控制的加热装置,也可以采用防止变压器在不正常的低温下进行分接变换的方法。
3.11 连续操作
如果要求分接开关连续操作,则需要对温度情况进行校核并应与分接开关的制造者协商。
4 油浸分接开关各组成部分的配置
4.1 分接选择器
除非制造与订购双方另有协议,分接选择器可处在变压器油箱的油中。
4.2 切换开关或选择开关
为避免变压器油箱中的油被污染,切换开关和选择开关应装入一个密封的室内,它可位于变压器油箱内或油箱外。
如果订购者同意,对于电压等级10kV及以下、电流100A及以下的选择开关,可直接安装在变压器油箱中。
4.3 油位报警接点
如果需要报警接点,订购者应予规定。
5 现场使用
5.1 变换操作的安全保证
5.1.1 属于GBl0230第7.3条中的保护装置,应按制造者的说明接好。
5.1.2 为了减少在重过负载或短路情况下切换的可能性,推荐在电动机控制方面加一种保护装置,使在变压器负载超过1.5倍的最大额定通过电流时能防止电动机构操作,或对启动了的电动机构能中断其操作。
5.2 并联运行
关于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并联运行,变压器的制造者和使用者必须保证把这些变压器之间的循环电流限制在一个容许的范围内。
5.3 触头磨蚀与油污染
分接开关结构中有一些消耗件,它们的维修周期时间及操作次数应注意制造者提出的数据。一般,某台开关的预期触头寿命是在最大额定通过电流下确定的,如果变压器的负载电流小于这个值,则触头寿命可以增加。
操作多少次需要换油,要看油最初所达到的要求和以后所保持的干燥程度而定。
在分接开关制造者的使用说明书中,应给出下列各项内容:
a. 额定通过电流;
b . 变压器的工作负载。
5.4 油的取代
未经分接开关制造者同意,不得用其他液体取代矿物油。
6 询价单或订贷单所需要的资料
为了能确定正确的分接开关的规范,变压器制造者应提供下列资料。
6.1 定额及一般数据
a. 分接开关的数量,单相或多相;
b. 系统的相数、频率;
c. 装分接开关的设备的额定功率(以kVA计);
d. 接分接开关的绕组的额定电压、绕组接法;
e. 需要的分接范围,按绕组额定电压的正、负百分数给出(见GBl094.4第2.3条);
f. 需要的工作分接位置数,位置的编号法和它们的标记与绕组分接的对应关系;
g. 分接的接法(即:线性的、变换极性的或粗/细的);
h. 分接在绕组中的位置(即线端、中部、中性点);
i. 接分接开关的绕组的最大分接电流(见GB1094.1第3.5.3.5条);
j. 流经分接开关的短路电流的最大值和持续时间;
k. 每级电压的相电压(如果级电压在分接范围内是变化的,则应给出各级电压及电流的详细数据);
l. 对于中性点分接开关,应说明所需中性端子的数目为1个或3个;
m. 出现在转换选择器断开与接通触头之间的工频电压(见本标准第3.6条)。
注:当绕组悬空时,工频电压有两个分星,即感性分量和容性分量。
6.2 绝缘水平
应给出下列冲击电压和工频电压的试验值:
a. 首末端分接头间的最高电压;承粗/细接法时,粗调段和细调段的端头之间的最高电压;
b. 作用电压最严重的分接头对地的最高电压;
c. 相间的分接头之间的最高电压;
d. 切换开关对地的最高电压;
e. 切换开关相间的最高电压;
f. 切换开关的断开触头之间的最高电压。
注:如果要做局部放电和操作冲击试验的话,应给出它们的试验电压值。
6.3 压力、真空和温度要求
a. 注油时的最大压力;
b. 在设备上进行油压试验时的最大压力;
c. 施加的最大真空度;
d. 如果分接开关是装在变压器上一起干燥处理的,则应说明工艺处理的类型、最大温度、真空度和持续时间;
e. 特殊环境,如噪音隔离间等的温度;
f. 如果低于一25℃,应说明最低操作温度及一些特殊的低温技术要求。
6.4 特殊要求
a. 说明过载的周期、数值及持续时间(见本标准第3.3.2条);
b. 设备的工作任务,例如配电变压器、电弧炉变压器等;
c. 变压器的运输说明;
d. 规范的一些特殊要求。
6.5 附件
在分接开关制造的标准中没有的附件,例如闸门等,应在规范中提出。
6.6 电动机构 、
为使一些正确的控制装置包括在电动机构之中,订购者应对控制方案尽可能予以充分说明。下列一些基本控制功能如果有的话,应对它们的线路及其必须的装置型号作出说明。
a. 就地的电气控制和指示;
b. 远方的电气控制和指示;
c. 就地的自动电气控制和指示,带或不带线路压降补偿;
d. 远方的自动电气控制和指示,带或不带线路压降补偿;
e. 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并联控制;
f. 监示控制及指示;
g. 在远方和监示控制方面,应说明分接开关和控制点之间距离的近似值;
h. 控制器件的供应者;
i. 电动机和控制器件用辅助电源的说明。对于交流或直流,指明正常电压和GBl0230第11.2条中的标准限值以外的最大和最小电压限值;对于交流,还要指明频率、相数及是否利用中性点。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沈阳变压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祖俊。